更新時間:2017-11-09 來源:黑馬程序員 瀏覽量:
當我們學習過java基礎語法后,那么重頭戲來了,我們需要掌握大招,當我們全面了解java真正的核心思想后,一定會貫穿整個java開發人員的一生!
面向對象:★★★★★(核心)
特點:
1:將復雜的事情簡單化。
2:面向對象將以前的過程中的執行者,變成了指揮者。
3:面向對象這種思想是符合現在人們思考習慣的一種思想。
需要更多Java學習視頻+資料+源碼,請加QQ:3276250747
過程和對象在我們的程序中是如何體現的呢?過程其實就是函數;對象是將函數等一些內容進行了封裝。
匿名對象使用場景:
1:當對方法只進行一次調用的時候,可以使用匿名對象。()
2:當對象對成員進行多次調用時,不能使用匿名對象。必須給對象起名字。
在類中定義其實都稱之為成員。成員有兩種:
1:成員變量:其實對應的就是事物的屬性。
2:成員函數:其實對應的就是事物的行為。
所以,其實定義類,就是在定義成員變量和成員函數。但是在定義前,必須先要對事物進行屬性和行為的分析,才可以用代碼來體現。
private int age;//私有的訪問權限最低,只有在本類中的訪問有效。
注意:私有僅僅是封裝的一種體現形式而已。
私有的成員:其他類不能直接創建對象訪問,所以只有通過本類對外提供具體的訪問方式來完成對私有的訪問,可以通過對外提供函數的形式對其進行訪問。
好處:可以在函數中加入邏輯判斷等操作,對數據進行判斷等操作。
總結:開發時,記住,屬性是用于存儲數據的,直接被訪問,容易出現安全隱患,所以,類中的屬性通常被私有化,并對外提供公共的訪問方法。
這個方法一般有兩個,規范寫法:對于屬性 xxx,可以使用setXXX(),getXXX()對其進行操作。(JavaBean類首次出現哦)
類中怎么沒有定義主函數呢?
注意:主函數的存在,僅為該類是否需要獨立運行,如果不需要,主函數是不用定義的。
主函數的解釋:保證所在類的獨立運行,是程序的入口,被jvm調用。
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的區別:
1:成員變量直接定義在類中。
局部變量定義在方法中,參數上,語句中。
2:成員變量在這個類中有效。
局部變量只在自己所屬的大括號內有效,大括號結束,局部變量失去作用域。
3:成員變量存在于堆內存中,隨著對象的產生而存在,消失而消失。
局部變量存在于棧內存中,隨著所屬區域的運行而存在,結束而釋放。
構造函數:用于給對象進行初始化,是給與之對應的對象進行初始化,它具有針對性,函數中的一種。
特點:
1:該函數的名稱和所在類的名稱相同。
2:不需要定義返回值類型。
3:該函數沒有具體的返回值。
記住:所有對象創建時,都需要初始化才可以使用。
注意事項:一個類在定義時,如果沒有定義過構造函數,那么該類中會自動生成一個空參數的構造函數,為了方便該類創建對象,完成初始化。如果在類中自定義了構造函數,那么默認的構造函數就沒有了。
一個類中,可以有多個構造函數,因為它們的函數名稱都相同,所以只能通過參數列表來區分。所以,一個類中如果出現多個構造函數。它們的存在是以重載體現的。
構造函數和一般函數有什么區別呢?
1:兩個函數定義格式不同。
2:構造函數是在對象創建時,就被調用,用于初始化,而且初始化動作只執行一次。
一般函數,是對象創建后,需要調用才執行,可以被調用多次。
什么時候使用構造函數呢?
分析事物時,發現具體事物一出現,就具備了一些特征,那就將這些特征定義到構造函數內。
構造代碼塊和構造函數有什么區別?
構造代碼塊:是給所有的對象進行初始化,也就是說,所有的對象都會調用一個代碼塊。只要對象一建立。就會調用這個代碼塊。
構造函數:是給與之對應的對象進行初始化。它具有針對性。
Person p = new Person();
創建一個對象都在內存中做了什么事情?
1:先將硬盤上指定位置的Person.class文件加載進內存。
2:執行main方法時,在棧內存中開辟了main方法的空間(壓棧-進棧),然后在main方法的棧區分配了一個變量p。
3:在堆內存中開辟一個實體空間,分配了一個內存首地址值。new
4:在該實體空間中進行屬性的空間分配,并進行了默認初始化。
5:對空間中的屬性進行顯示初始化。
6:進行實體的構造代碼塊初始化。
7:調用該實體對應的構造函數,進行構造函數初始化。()
8:將首地址賦值給p ,p變量就引用了該實體。(指向了該對象)
面向對象特征之一:
封 裝:是指隱藏對象的屬性和實現細節,僅對外提供公共訪問方式。
好處:將變化隔離;便于使用;提高重用性;安全性。
封裝原則:將不需要對外提供的內容都隱藏起來,把屬性都隱藏,提供公共方法對其訪問。
this:代表對象。就是所在函數所屬對象的引用。
this到底代表什么呢?哪個對象調用了this所在的函數,this就代表哪個對象,就是哪個對象的引用。
開發時,什么時候使用this呢?
在定義功能時,如果該功能內部使用到了調用該功能的對象,這時就用this來表示這個對象。
this 還可以用于構造函數間的調用。
調用格式:this(實際參數);
this對象后面跟上 . 調用的是成員屬性和成員方法(一般方法);
this對象后面跟上 () 調用的是本類中的對應參數的構造函數。
注意:用this調用構造函數,必須定義在構造函數的第一行。因為構造函數是用于初始化的,所以初始化動作一定要執行。否則編譯失敗。
static:★★★ 關鍵字,是一個修飾符,用于修飾成員(成員變量和成員函數)。
特點:
1,想要實現對象中的共性數據的對象共享。可以將這個數據進行靜態修飾。
2,被靜態修飾的成員,可以直接被類名所調用。也就是說,靜態的成員多了一種調用方式。類名.靜態方式。
3,靜態隨著類的加載而加載。而且優先于對象存在。
弊端:
1,有些數據是對象特有的數據,是不可以被靜態修飾的。因為那樣的話,特有數據會變成對象的共享數據。這樣對事物的描述就出了問題。所以,在定義靜態時,必須要明確,這個數據是否是被對象所共享的。
2,靜態方法只能訪問靜態成員,不可以訪問非靜態成員。
因為靜態方法加載時,優先于對象存在,所以沒有辦法訪問對象中的成員。
3,靜態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,super關鍵字。
因為this代表對象,而靜態在時,有可能沒有對象,所以this無法使用。
4,主函數是靜態的。
什么時候定義靜態成員呢?或者說:定義成員時,到底需不需要被靜態修飾呢?
成員分兩種:
1,成員變量。(數據共享時靜態化)
該成員變量的數據是否是所有對象都一樣:
如果是,那么該變量需要被靜態修飾,因為是共享的數據。
如果不是,那么就說這是對象的特有數據,要存儲到對象中。
2,成員函數。(方法中沒有調用特有數據時就定義成靜態)
如果判斷成員函數是否需要被靜態修飾呢?
只要參考,該函數內是否訪問了對象中的特有數據:
如果有訪問特有數據,那方法不能被靜態修飾。
如果沒有訪問過特有數據,那么這個方法需要被靜態修飾。
成員變量和靜態變量的區別:
1,成員變量所屬于對象。所以也稱為實例變量。
靜態變量所屬于類。所以也稱為類變量。
2,成員變量存在于堆內存中。
靜態變量存在于方法區中。
3,成員變量隨著對象創建而存在。隨著對象被回收而消失。
靜態變量隨著類的加載而存在。隨著類的消失而消失。
4,成員變量只能被對象所調用 。
靜態變量可以被對象調用,也可以被類名調用。
所以,成員變量可以稱為對象的特有數據,靜態變量稱為對象的共享數據。
靜態的注意:靜態的生命周期很長。
靜態代碼塊:就是一個有靜態關鍵字標示的一個代碼塊區域。定義在類中。
作用:可以完成類的初始化。靜態代碼塊隨著類的加載而執行,而且只執行一次(new 多個對象就只執行一次)。如果和主函數在同一類中,優先于主函數執行。
Public:訪問權限最大。
static:不需要對象,直接類名即可。
void:主函數沒有返回值。
Main:主函數特定的名稱。
(String[] args):主函數的參數,是一個字符串數組類型的參數,jvm調用main方法時,傳遞的實際參數是 new String[0]。
jvm默認傳遞的是長度為0的字符串數組,我們在運行該類時,也可以指定具體的參數進行傳遞。可以在控制臺,運行該類時,在后面加入參數。參數之間通過空格隔開。jvm會自動將這些字符串參數作為args數組中的元素,進行存儲。
靜態代碼塊、構造代碼塊、構造函數同時存在時的執行順序:靜態代碼塊 à 構造代碼塊 à 構造函數;
生成Java幫助文檔:命令格式:javadoc –d文件夾名 –auther –version *.java
/** //格式
*類描述
*@author 作者名
*@version 版本號
*/
/**
*方法描述
*@param 參數描述
*@return 返回值描述
*/
這個功能在常用開發中不是太多,但是很帥有木有,假如有一天自己寫一個Swing小游戲送給你女生,生成一個文檔,瞬間變身高富帥有木有!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設計模式:解決問題最行之有效的思想。是一套被反復使用、多數人知曉的、經過分類編目的、代碼設計經驗的總結。使用設計模式是為了可重用代碼、讓代碼更容易被他人理解、保證代碼可靠性。
java中有23種設計模式:
單例設計模式:★★★★★
解決的問題:保證一個類在內存中的對象唯一性。
比如:多程序讀取一個配置文件時,建議配置文件封裝成對象。會方便操作其中數據,又要保證多個程序讀到的是同一個配置文件對象,就需要該配置文件對象在內存中是唯一的。
Runtime()方法就是單例設計模式進行設計的。
如何保證對象唯一性呢?
思想:
1,不讓其他程序創建該類對象。
2,在本類中創建一個本類對象。
3,對外提供方法,讓其他程序獲取這個對象。
步驟:
1,因為創建對象都需要構造函數初始化,只要將本類中的構造函數私有化,其他程序就無法再創建該類對象;
2,就在類中創建一個本類的對象;
3,定義一個方法,返回該對象,讓其他程序可以通過方法就得到本類對象。(作用:可控)
代碼體現:
1,私有化構造函數;
2,創建私有并靜態的本類對象;
3,定義公有并靜態的方法,返回該對象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//餓漢式
class Single{
private Single(){} //私有化構造函數。
private staticSingle s = new Single(); //創建私有并靜態的本類對象。
public static SinglegetInstance(){ //定義公有并靜態的方法,返回該對象。
return s;
}
}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//懶漢式:延遲加載方式。
class Single2{
private Single2(){}
private staticSingle2 s = null;
public static Single2getInstance(){
if(s==null)
s = newSingle2();
return s;
}
}
需要更多Java學習視頻+資料+源碼,請加QQ:3276250747
本文版權歸黑馬程序員JavaEE學院所有,歡迎轉載,轉載請注明作者出處。謝謝!
作者:黑馬程序員JavaEE培訓學院
首發:http://java.itheima.com/
相關推薦:
java基礎之面向對象-繼承、接口、多態